酒店投资人狂喜?万豪要把“近距离保护”写进合同
最近,万豪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文章,提到了一个有意思的信息:
近距离同品牌开店,其实是酒店业争议已久的话题。甚至在餐饮等其他品牌连锁行业,也有类似的情况。
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标准,但一般指在一家酒店方圆1-2公里范围(或同个商圈),品牌方又开了同类的品牌门店,导致门店之间互相蚕食客流和收益。
那么,投资人在和连锁品牌签约时,是否应该就明确协定,禁止品牌方在酒店附近,再开同品牌门店?
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酒店集团、还是加盟商,答案都非常分裂。
首先,酒店集团们的态度,莫衷一是:
即便是投资人,说法也未必全部一边倒:
实际上多数的酒店集团在和投资人签约合作项目时,出于灵活考量,并不会将“近距离保护”的条款明文写进合同里,最多只是口头上的承诺。
这就导致空口无凭,投资人无法阻拦合作品牌方的“规模化”战略。
但另一方面,如果真要写成合作协议里的白纸黑字,又会遇到下一个难题:
酒店集团要如何与各家投资人,就“近距离保护”的种种细则,达成广泛的一致?
比如:
如果无法与各个加盟商达成一致的标准,酒店集团在规模化开发合作项目的时候,又会面临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有业界人士指出,近距离保护的考虑,固然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实酒店加盟合作,很多时候是要看品牌方和投资人双方的实力博弈:
再者,近距离保护的协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不同的市场地区、消费力、客流量变化、品牌差异度等多重因素。
光凭合同里加几句模棱两可的话,本身也很难在法律效力上做公正的裁定。
所以,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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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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