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游玩有哪些注意事项?海口海关为您解答→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马志 通讯员高可欣

国庆长假来临,随着海南国际航线增多,叠加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海南144小时免签政策和海南59国人员入境免签政策,出入境旅游出现“小高峰”。出入境游玩,免不了买买买,那么,对于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海关有哪些监管规定?应注意什么才能顺利通关呢?海口海关为您解答。

一、出入境游玩携带的行李物品应符合三大原则

(一)合理自用。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在“合理自用数量”内。“自用”指本人使用或馈赠亲属而非商用。“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等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二)免税额度。居民旅客携带入境的境外获取行李物品的价值应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限额另行规定)。对于超出免税额度的行李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对该物品全额征税。

(三)主动申报。海关在出入境口岸均有申报通道,旅客如携带有《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列明的应申报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但无论是否有申报物品,旅客均有义务配合海关查验。

二、部分出入境游玩携带行李物品的限额

(一)货币现钞。

根据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每人每次携带出入境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携带限额以内的人民币出入境,无需向海关申报,超额不予放行。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并办理申报手续后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如需携带超出上述限额的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二)金银及其制品类。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72号),旅客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出境需向海关申报。需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的,入境时应进行申报,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经海关查验放行,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入境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入境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将视同进口货物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三、出入境游玩禁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限制

请勿携带水果、水产品等动植物产品进境,生活中常见的肉干、鲜奶、黄油、种子种苗、蔬菜、鲜花、燕窝、菌种、土壤等都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具体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四、出入境游玩携带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限制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国对濒危动植物实施保护。旅客在境外购买工艺品或纪念品时,要注意分辨是否为象牙、犀牛角、穿山甲鳞片、红珊瑚、玳瑁、砗磲、黄檀、紫檀、沉香等濒危动植物制品。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特别提醒:出入境游玩帮人“带”东西要当心。不法分子或者导游利用旅客的身份,欺骗旅客携带违禁品进境,旅客不经意间落入他们的圈套,成为不法分子或者导游的“同伙”。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如实申报,如果未如实申报被套上“海关锁”,应主动配合通关检查,确保快速通关。

责任编辑:曾敬

内容审核:樊学玲

值班总监:袁锋

值班主任: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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