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机票票价比航空公司贵,松江大学城学生将旅游平台告上法庭
旅游在线平台出售的飞机票比航空公司出售的贵了45元,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谈中诉携程旅行网机票欺诈销售案日前宣判,作为消费者的谈中败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向原告提供预订服务时,已在机票预订页面向原告展示涉案机票价格且价格与客票行程单金额一致,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一次实战虽然败诉,但谈中却觉得自己实现了诉讼的公益价值。“对方在庭审中,直接表明了‘平台售卖的涉案机票价格与航空公司底价之间的差价系被告利润’,并写进了判决书。这颠覆了大众对旅游平台普遍的认知,大家普遍觉得旅游平台只是机票的集合,不会加价,其实不然。今后消费者在选择机票时,选择航空公司直售的机票会更实惠,更利于消费者。”谈中说。这是谈中参加第十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作为“今天你飞了吗”队的参赛项目,也是他第一次参与诉讼实战。
缘起一次旅程
2023年12月14日,谈中通过携程旅行网预订了两张吉祥航空从香港飞上海的单程机票支付1724元,于是,向吉祥航空索取电子行程单,显示机票价格为817元/人,而携程旅行网展示的是862元/人,存在45元差价。
根据进一步比较两份行程单的价格构成,谈中发现两份行程单载明的税费种类及金额均一致,差价就是在机票底价上,也就是同一张机票携程旅行网贵了45元。通过网络检索,谈中发现机票价差的问题广泛存在,许多旅客虽然都深受其扰,但维权却十分困难。谈中认为旅行网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定退还差价以及相应的赔偿。该案于2024年5月10日在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
与大厂“较量”
庭审中,携程方辩称其展示的票价与原告实付价格一致,且中航信系统出具的案涉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的金额也与原告实际支付的机票款金额一致,因此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携程方表示,国际航班机票价格非被告独有,其他平台均可以不同价格售卖, 原告可比价后自行选择,被告未隐瞒售价,未承诺售价与航空公司一致,且未告知原告其价格为最低价,不存在对原告进行误导的行为。
同时,携程方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平台无义务向其披露航空公司底价。平台售卖的涉案机票价格与航空公司底价之间的差价系被告利润,而被告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携程方认为在涉案机票预订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及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履行涉案预订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情形,被告对原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该行为是否致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并进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被告在向原告提供预订服务时,已在机票预订页面向原告展示涉案机票价格,该价格与中航信系统出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金额一致,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意外实现公益价值
谈中复盘时查到,针对机票的价格问题,2023年4月,携程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理楠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携程售卖机票的盈利方式是向航空公司收取佣金,而不是向消费者赚取差价。今年7月,亿欧创始人黄渊普对于携程机票的定价机制提出了质疑,对此,携程总部给出了“机票价格由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携程作为销售渠道并不直接定价”的回应。
“这样看来,携程所承认的对于机票销售的行业盈利机制绝非对机票加价销售与本案中的抗辩有所矛盾。”谈中说,其实,携程完全可以列明手续费、服务费等内容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让消费价格更透明,而不是在行程单上简单粗暴地直接增加机票底价,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来源:上海松江